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新一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3〕4号)精神,现就做好新一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推荐人选必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或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推荐在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引领支撑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创新发展的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长期扎根一线专业技术和技能岗位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均可按程序推荐。
(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技能工作的人员,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人员外,原则上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四)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不重复推荐。
三、推荐条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开展研究工作,学术造诣高深,研究成果有原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有较强的的学术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国家科技奖励)主要参与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或两项以上子项目;
(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重大项目;
(7)主持完成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围绕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以及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等作出突出贡献,是本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二名)或2项二等奖(第一名);
(2)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3)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4)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收录6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A&HCI收录2篇以上。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并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5.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为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广播影视、互联网宣传、国际传播、精神文明建设等改革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是本专业本领域的领军人才,并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二名)。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创造健康有益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或金刀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三名)或二等奖(第一名),获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省科技奖励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6篇以上论文。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一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专家所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一名);
(3)主持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5)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两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取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8.长期工作在企业科研生产一线,在推进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工程(型号、项目),或者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或者实现研究成果转化、掌控产业发展主导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一线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原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等荣誉,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取得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在行业内产生重要影响。
6.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得优胜奖及以上奖项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上获得金牌。
7.在具有鲜明地域和民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技艺精湛,在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发展特色经济、带动特色技术技艺、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民营经济领军人才。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8〕31号)要求,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民营经济领军人才申报指标。申报该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航空经济、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民营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
2.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程序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推荐工作。基层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推荐工作由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中央驻豫单位不得通过我省推荐人选。同一单位人选只能通过同一渠道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各地人社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须对推荐人选组织开展专家评议。专家评议要实行分类评价,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评议不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三)各地人社部门、有关省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推荐条件、专家评议和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情况以及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推荐人选身份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并报本市党委和政府(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或省直有关单位核定。
(四)对拟上报人选,除涉密人员外,须在本市(示范区)或省直单位所属范围内通过报纸或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把新一轮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措施,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高质量组织开展人选推荐工作,按时报送推荐人选材料。
(二)总量控制。本次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数量分布等情况,为各地、各单位核定了推荐指标。请严格按照核定的推荐指标数开展推荐工作,不得超指标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指标不得混用或自行调剂,同时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才,原则上按高技能人才推荐。2019年、2020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且尚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在2021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的人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推荐条件的按程序推荐,可不占推荐指标数。各省辖市推荐人选要有县以下基层代表。
(三)突出重点。人选选拔工作要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对参加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攻关、抗击新冠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等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各地、各单位应予以优先推荐。要优先推荐长期扎根或服务于贫困、边远地区(特别是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的专家和民营经济领域的优秀人才。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四)提升质量。坚持德才兼备,严格推荐条件和标准,树立科学评价导向,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和论资排辈等倾向,切实将最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五)严格程序。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推荐程序开展人选推荐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本地、本单位推荐工作加强指导督促,规范程序要求,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六)加强审核。此次推荐工作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采取无纸化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对推荐人选材料的审核把关力度,确保各项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完整。如发现申报人选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各地、各单位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以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电子信箱)。
2.电子数据。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222.143.33.120:8091报送。
(二)报送时间
综合报告和电子数据均须在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综合报告通过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三)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619A,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450018。
2023年2月23日
(此件部分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